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,擔任代理人,參加訴訟; 接受當事人的委托,參加調解、仲裁活動。
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,爲其提供法律咨詢,代理申訴、控告,申請取保候審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擔任辯護人,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、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,擔任代理人,參加訴訟。
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,擔任法律顧問。
接受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,擔任代理人,參加訴訟。
法律規定的與投資(zī)、融資(zī)融券等相關的業務
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務。